文號 | 宜政規(guī)發(fā)〔2024〕1號 |
制發(fā)機關 | 宜興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7-12 |
文件類別 | 通知 |
文件狀態(tài) | 正在執(zhí)行 |
各開發(fā)區(qū)管委會(管理辦),各鎮(zhèn)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宜興市集中文明辦喪獎補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第3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宜興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2日
宜興市集中文明辦喪獎補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繼續(xù)深化我市殯葬改革,弘揚文明殯葬文化,加快推進移風易俗,樹立喪事簡辦等社會新風尚,根據《江蘇省殯葬管理條例》《無錫市市區(qū)文明辦喪和節(jié)地生態(tài)安葬減免獎補辦法(試行)》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集中文明辦喪的本市城鄉(xiāng)戶籍居民、持有本市《江蘇省居住證》且在本市居住滿6個月的居民。
第三條 本辦法中的集中文明辦喪,是指符合本辦法第二條規(guī)定條件的居民,在經市民政局公示的殯儀服務單位文明辦理喪事,辦喪過程中自覺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權益,不使用殯儀樂隊、不燃放煙花爆竹、不搞封建迷信活動等其他行為。
第四條 實施集中文明辦喪獎補標準:2000元/戶(集中文明辦喪服務費用低于2000元的,獎補標準以實際結算費用為限),根據各殯儀服務單位指定的已公示服務項目進行獎補。
第五條 申請人(一般應為逝者直系親屬)須向辦喪地殯儀服務單位提出申請,簽署《宜興市文明殯儀承諾書》并填寫《宜興市集中文明辦喪獎補審批表》,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二)逝者死亡證明、本市相關單位開具的火化證明材料、逝者身份證或《江蘇省居住證》復印件各一份。
第六條 集中文明辦喪獎補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各殯儀服務單位經初審后統(tǒng)一申報,經市民政局審核后,報市財政局按季結算。
殯儀服務單位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申請人進行費用結算時,由殯儀服務單位減扣2000元資金(文明辦喪服務費用低于2000元的,減扣金額以實際結算費用為限)。
第七條 市民政局及各鎮(zhèn)(街道)應加強政策宣傳,落實惠民政策。
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要建立聯合督查制度,嚴格獎補費用的審核管理,定期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糾正。
第八條 實施集中文明辦喪的申請人和相關殯儀服務單位應如實提供證明材料,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的行為,法律法規(guī)已有處罰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如有冒領、騙領等情形,由市民政局依法責令退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 本辦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
附件:1、宜興市文明殯儀承諾書;
2、宜興市集中文明辦喪獎補審批表。
附件1
宜興市文明殯儀承諾書
為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保障群眾文明辦喪需求,倡導推廣文明節(jié)儉辦喪,維護公共秩序和生態(tài)環(huán)境,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本人承諾如下:
一、自覺遵守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和《江蘇省殯葬管理條例》以及殯葬管理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要求,做到文明辦喪。
二、在集中辦理喪事活動中,自覺服從管理,按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接受監(jiān)督,絕不干擾殯葬管理和擾亂工作秩序。
三、在集中辦理喪事活動中,自覺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權益,堅持節(jié)約簡樸的原則,不大操大辦,辦喪過程中不使用殯儀樂隊、不燃放煙花爆竹、不搞封建迷信活動以及不實施其他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不文明行為。如違反上述承諾,不享受獎補政策。
承諾人:
年 月 日
附件2
宜興市集中文明辦喪獎補審批表
申請人 基本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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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逝者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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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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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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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 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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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 基本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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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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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 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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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喪時間、 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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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儀服務 單位意見 |
年 月 日 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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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意見 |
年 月 日 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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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明:對以上內容填報屬實,如有不實,愿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申請人(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