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中辦國辦《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yè)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guī)定》,經市委審計委員會批準,我局將于2023年6月20日起,對蔣華平同志擔任市水利局局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為全面真實地了解掌握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情況,按照《宜興市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審前征詢操作規(guī)則(試行)》的要求,特向社會公開征詢該同志在執(zhí)行財經法規(guī)、履行經濟決策、財務管理及廉政建設等方面情況反映,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如實反映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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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興市審計局
2023年6月14日